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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开封创建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3.消防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护航中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老城区、棚户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紧盯全市政府挂牌督办的50处重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政府督导人、行业监管人、消防监督人、单位责任人”四级连带责任捆绑制,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分包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隐患整改,确保按期销案。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年活动,推动社会单位实现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4.建筑施工安全。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重点要加强西气东输二线、供水管道、供热管道的安全管理,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5.特种设备安全。继续加大对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突出加强对重点监控设备和薄弱环节的监管。总结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经验,重点解决遗留问题和探索产业集群区域监管机制,推进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工作。以使用环节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使用、充装、作业和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防止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新建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监检率、注册登记率要达到100%,调整我市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做到重点监控设备落实到管理责任人、操作人员、检验人员。解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存在的问题,使我市的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旅游安全。开展旅游景区安全整治,督促各旅游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排查整治旅游景区安全防范薄弱点,增设必要的防护设置和警示标志,定期检查景区中的游客运载工具、高风险旅游项目、大型游艺机械等设备安全情况,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停止运营。
  7.教育安全。推进平安校园创建,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持续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车棚等公共建筑设施和用电、消防、燃气、锅炉、校车等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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