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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表彰的通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表彰的通报
(汴政[201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0年,我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组织,扎实工作,深入乡村、田间地头进行宣传、检查、督导,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夏、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推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0〕91号)有关奖励措施的规定,经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审,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 :
  一、先进单位
  鼓楼区人民政府、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开封新区管委会,各奖励5万元。
  二、综合评定优秀单位
  通许县人民政府、杞县人民政府、尉氏县人民政府,各奖励2万元,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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