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时间安排
(一)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共供水企业应按照样品送达时间(见附表2)提前做好样品采集、送样的准备工作,并与担负检测任务的郑州、武汉水质监测站保持及时沟通。
(二)9月30日前,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应完成所负责水样的检测工作,并将水质检测报告(正本)寄至送检的公共供水企业;同时,将检测报告(副本)、《公共供水厂基本信息表》、《公共供水厂采样记录表》寄送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
四、普查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城市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科学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和技术力量,按照要求协助做好样品的采集和送样工作。
(二)参与此次普查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按照统一技术要求做好取样、送样、水质检测、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水厂编号数量送样,对列入普查范围但没有参加水质送样的公共供水企业,国家将予以通报并进行专项检查。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孙聪会 张 忠
电 话:0371-68080857(兼传真)
电子信箱:hncsgs@126.com
(二)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联 系 人:韦 阳
电 话:0371-65897910
电子信箱:hnswstjdc@163.com
(三)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 张晓霞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89号
电 话:0371-67696191
电子信箱:szzx@water.com.cn
(四)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 鲍洁
地 址:武汉市解放大道240号自来水公司
电 话:027-83889846 手 机:13971232530
附件:1.《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城市供水水质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1〕36号)(略)
2.被检查城市及任务分工表(略)
3.2011年河南省城市供水水质普查水厂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