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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申报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申报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31号)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申报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335号)转发给你们,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凡申报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类别、立项原则和重点,应按(建办标函〔2011〕3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主编单位原则上应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工程施工特级、一级资质或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承担;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单位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承担。

  三、凡我省省属单位申报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单位,应将申报项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于2011年8月5日前报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经我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属驻豫单位可通过我厅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统一报送,也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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