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1.全面落实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将《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5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2号)等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把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能力的城乡妇女等,吸引和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投身创业。同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小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岗位。“十二五”前2年,每年新增贷款达到40亿元左右,其中小企业贷款要占到总发放额的30%以上。
2.积极筹集基金,增强担保能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要求,省财政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补充担保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的情况下,经省政府同意,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适当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在确保担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经办金融机构提高基金与发放贷款的比例,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在“十二五”前2年,要确保每年新增担保基金4亿元左右,满足担保需求。
3.服务就业大局,扶持重点群体。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规范操作程序,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全面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认真做好回乡创业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他们实施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实施舟曲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创业援助计划,积极支持舟曲灾后重建工作,对受损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