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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燃气部门,要立足于确保供应,加强汛期、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燃气生产、供应和储备设施安全。

  工程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地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房、行道树、深基坑支护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防汛防台物资、设备和队伍的检查,适时进入迎战状态。

  交通港口部门,要加强对地铁车站、交通枢纽设施、港口码头设施等的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加强对内河航运船舶的开航出港、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避风靠泊的安全管理。

  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周边,特别是地下车库防汛排水设施的检查,确保设施完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开展空调室外挂机、玻璃幕墙等建筑构筑物、附着物的安全可靠性检查;对各类危旧房屋进行必要加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绿化市容部门,要重点对户外广告牌、霓虹灯、公园游乐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三、加强值守,完善预案,增强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入汛以后,各级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潮位的变化趋势,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和信息畅通。所有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要处于待命状态,一旦有事,要能“拉得出、调得动、上得快、打得响”。对汛期发生的灾情,要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

  市交通信息中心、快速路监控中心、公路路网中心,要充实汛期值班人员,加强交通运行监控,及时处理、发布和按规定报告相关信息,努力减轻灾害对城市交通的影响。12319城建服务热线,要配足值班人员,以民生为第一信号,及时有效地处置市民的报修、咨询和投诉,尽心尽责的做好全天候的服务工作。

  从发文之日起,启动委防汛防台联络员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各处室要与委防汛防台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委交通战备处)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同时,要以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局6月1日开始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动令,按照本单位的工作预案和处置流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不等待、不拖延,主动采取响应措施,合力做好检查督促、应急值守、突发事件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建设交通行业安全度汛、城市运行正常有序。

  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请于6月15日前书面报委防汛防台协调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韦敏电话:2311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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