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废弃黄浦区高巷头街等三条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
(沪建交〔2011〕617号)
黄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废弃黄浦区高巷头街等3条城市道路设施的请示》(黄建交〔2011〕079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你区旧城区改造建设,经征询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同意废弃高巷头街(沙场街-王家码头街)、筷竹弄(中华路-蔑竹路)、马添兴街(中华路-蔑竹路)三条城市道路设施的废弃,其中筷竹弄待该道路周边居民确无通行需求后方能封闭。
二、请做好废弃道路地下管线搬迁等相关工作,确保该地区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实施新建建筑物时,应按照规划管理部门要求退让道路规划红线部分作为城市道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