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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深圳大运会期间加强大运场所防爆安全检查的通告

  十、限制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运会竞赛场馆和开闭幕式场馆:

  (一)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奶瓶。

  (二)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超过本人使用量的易投掷食品。

  (三)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和违反《FISU活动规程》、中国法律的横幅、标语以及其它用于宣传的物品。

  (四)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

  (五)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六)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七)球棒、长棍、尖锐物、长柄伞、尖头伞及长度超过50厘米的雨伞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八)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九)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十)非大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十一)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三角支架。

  (十二)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大运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

  (十三)其它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FISU活动规程》、中国法律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药剂等。

  十一、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参加防爆安全检查专业培训及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上岗执勤,培训、考核由深圳市大运安保维稳指挥部组织。

  十二、安检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受检人携带限制携带物品的,告知受检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十三、参加大运会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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