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深圳大运会期间加强公共交通安全检查的通告
(深公规〔2011〕8号)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确保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顺利举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2011年8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全面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乘客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管制器具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详见具体物品目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交场站。
二、从异地进入本市的长途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得在站外上下客或者沿途揽客。
三、在地铁(轻轨)车站站厅非付费区检票口前、长途汽车站站厅非付费区检票口前及下客区设置安全检查点,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目录。公安民警、车站安全检查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公安民警依法对乘客身份证件进行查验。
四、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安全检查,服从公安民警、车站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维护安全检查秩序。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乘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乘客,安全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进站乘车或出站。
五、本通告所指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共汽车、地铁(轻轨)列车、长途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旅游专线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场站是指地铁(轻轨)车站、公共汽车上下客专用的停靠站台和长途汽车站。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目录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