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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石药集团医药联合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石药集团医药联合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科办〔2011〕1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为做好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石药集团医药联合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石家庄制药集团制定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石药集团医药联合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石药集团医药联合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石药集团医药联合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面向产业需求开展研究,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提高主导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石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石药集团医药联合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石药基金)。为规范石药基金项目的管理,根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药基金是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的组成部分,面向全国,重点资助与医药相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等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资助项目列入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

  第三条 石药基金设立石药集团联合研究基金领导小组和石药集团联合研究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在省基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联合办公室负责石药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石药基金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模式运行。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石药基金领导小组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医药行业生产、发展需求,提出年度资助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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