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政策引导,推动节能减排
19.严格淘汰落后和准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7号文件精神,出台具体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两高”产业淘汰标准,认真落实煤炭、钢铁、电解铝、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2010年淘汰目标;贯彻落实工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加强淘汰高耗能落后产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产业在能耗、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审批管理。
20.推动节能降耗和减排治污。分行业制定工作计划,推动行业企业对标达标,制定实施化工、纺织、造纸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建立工业投资项目节能降耗评估和审查制度。在煤炭、有色等8大重点高耗能行业,实施节能攻坚计划,开展节能减排专项行动。促进工业清洁生产,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21.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尾矿、赤泥、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开展废旧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再利用示范,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
七、帮扶中小企业,壮大市场主体
22.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人才、创业等8大体系建设。把新登记注册企业数量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全省创业小企业基地指导,出台考核验收标准,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每年择优扶持20个符合标准的创业基地。
23.着力扶优扶强。按营业收入、入库税收和技术投入等指标开展“百强民营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排名,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对升档进位明显的给予奖励。制定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力争创建20个省级示范平台,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重点支持。开展 “担保行业标兵”评比活动。
24.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把担保机构发展重点由数量扩张转到素质提升上来。制定信用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行担保机构许可、年审制度,开展担保机构业务统计、信用评级和绩效考核,探索建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退出机制,做好从业人员轮训。做大做强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
25.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水平。做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搭建中部六省中小企业产权、股权、债权交易平台,力争今年6月挂牌运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力争今年新增100家,注册资本超过30亿元。实行小额贷款公司许可证制度和行业年审制度,及时识别、预警和处置风险。组织发行一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或集合中期票据。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加快上市步伐,鼓励在创业板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