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完成较好。
2010年,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通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等环保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不断强化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饮用水源地的监管,有序推进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全省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入和推进。截至2010年底,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纳入责任书中的50个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共完成46个,完成率92%;15个水源地治理工程除2个项目的部分移民未完成搬迁外,其余均全部完成;责任书有关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均全面完成。
(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全省共有39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列入2010年责任书,截至2010年底,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共有34个,完成率87.2%。四平市中水回用及管网改造工程、梨树县再生水利用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江源区污水处理工程、临江市污水处理工程和图们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未完成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年度目标。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工程,基本都能正常稳定运行。全省共有36个城市垃圾处理场工程列入2010年责任书,截至2010年底,达到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的共有19个,完成率52.8%。造成完成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短缺、到位率低,影响了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
全省共有4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列入2010年责任书,截至2010年底,辽源市、松原市和白城市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通化市项目的主体工程基本完成。
(五)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继续得到有效落实。
2010年,各级政府能够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吉发〔2006〕39号)的要求,不断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全面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项制度。9个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均在年内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听取了辖区环境质量报告和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并在重大经济与社会发展项目有效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方面,做到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平衡、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同时各地认真落实了公众参与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整体投入,推动了全省环境保护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