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3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大全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省政府决定成立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和矿山生态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审定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和矿山生态治理规划及资金筹措方案;协调解决开采矿藏和青山(森林资源)保护设计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政高 省长
副组长:赵化明 副省长
成 员:陈海波 沈阳市市长
李万才 大连市市长
何焕秋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 阳 鞍山市市长
王桂芬 抚顺市市长
王世伟 本溪市市长
石 光 丹东市代市长
魏俊星 锦州市市长
葛乐夫 营口市代市长
齐继慧 阜新市市长
王正谱 辽阳市市长
吴野松 铁岭市代市长
王明玉 朝阳市市长
蹇 彪 盘锦市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