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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3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大全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省政府决定成立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和矿山生态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审定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和矿山生态治理规划及资金筹措方案;协调解决开采矿藏和青山(森林资源)保护设计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政高 省长
  副组长:赵化明 副省长
  成 员:陈海波 沈阳市市长
  李万才 大连市市长
  何焕秋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 阳 鞍山市市长
  王桂芬 抚顺市市长
  王世伟 本溪市市长
  石 光 丹东市代市长
  魏俊星 锦州市市长
  葛乐夫 营口市代市长
  齐继慧 阜新市市长
  王正谱 辽阳市市长
  吴野松 铁岭市代市长
  王明玉 朝阳市市长
  蹇 彪 盘锦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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