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合作共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府函〔2011〕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以下简称双转移)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合作共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进一步加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步伐,强化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合作双方的共建责任,优化产业分工、促进产业对接、创新合作方式,把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成为珠三角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和粤东西北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二、合作共建工作的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政府推动和引导,建立科学、高效的组织架构和合作机制,推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经营运作、利益分配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充分发挥粤东西北地区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和珠三角地区发展理念、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合作各方(包括市县镇各级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等)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平等协商,权责一致。合作各方按照深化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研究商定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充分调动合作各方积极性,实现权利、责任对等。
--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提高园区承接产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创新合作共建方式
(一)合作共建模式。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签订全面合作的协议,充分发挥双方各自资源优势,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方向选择、规划制定、资金投入、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双方依据合作协议明确分工,权责对等,利益共享。
(二)扶持共建模式。珠三角地区主要为粤东西北地区提供资金、人才、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协助园区所在地谋划园区发展思路,参与园区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