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托管建设模式。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粤东西北地区合作方(委托方)将园区规划开发、运营管理等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给具有资金、产业、管理或资讯等优势的珠三角合作方(受托方)运作。合作双方通过托管协议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分享收益。
(四)股份合作模式。粤东西北地区或珠三角地区一方独自出资或合作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公司,负责园区规划、投资开发、招商引资和经营管理等工作,按照股本比例分享收益。
(五)产业招商模式。粤东西北地区委托第三方开展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工作,双方签订招商协议,受委托方按照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及招商要求开展招商工作,并按照协议享受招商奖励等利益。
四、探索建立合作共建利益分享机制
(一)鼓励合作各方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商定园区收益分配。鼓励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协商合作方式,明确责任义务,共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发展成果。合作共建期间,双方可在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根据资金和资源投入、股本比例、合作协议等分享园区收益,探索按一定比例分配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对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合理分成。
(二)鼓励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拓展利益分享渠道。鼓励珠三角地区企业将生产环节转移至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快发展珠三角地区总部经济。鼓励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将商贸、物流、研发、金融、法律、财会、审计、信息等服务配套功能优先委托给资质好、实力强、渠道广、技术水平较高的珠三角地区企业。鼓励粤东西北地区各级政府通过“以奖代补”、赋予部分经营权等方式拓展珠三角地区合作方收益分配方式。
五、完善合作共建管理体系
(一)按照科学高效原则组建园区管理机构。推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形成合作共建方高层领导小组决策、管委会管理、开发建设公司运营的三层管理架构。领导小组、管委会和开发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合作共建方协商委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管委会作为合作双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开发建设公司由合作各方共同组建,主要负责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土地开发、融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二)按照分工协作原则管理园区各项事务。鼓励合作各方平等协商,积极探索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分权管理模式。由粤东西北地区政府按属地原则负责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社会管理事务;由珠三角地区政府主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经济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