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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四十一)关于“农业排灌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问题,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四十二)关于“严格实行防汛防风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问题,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和省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三)关于“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建成河口水利国家工程实验室等重点科技平台”、“大力引进、培养、选拔各类人才”和“提高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的问题,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四十四)关于“扶持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水利类专业建设”的问题,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水利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四十五)关于“抓好广东省水利数据中心建设和以水资源管理为重点的流域信息化建设,建立省、市、县、镇四级三防会商系统和防灾减灾信息系统”的问题,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落实。

  (四十六)关于“提高防汛防风抗旱应急能力”的问题,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气象局、省政府应急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七)关于“加强水文气象工作”的问题,由省水利厅、气象局负责落实。

  (四十八)关于“加快水利法规建设步伐,完善水法规体系”的问题,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法制办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四十九)关于“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水政执法基地及各大流域综合执法点”的问题,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

  (五十)关于“把水利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指标体系”的问题,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和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统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一)关于“省政府每年对各市水利建设及投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考核情况,并把水利建设完成情况与省下达补助资金相挂钩”、“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水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的问题,由省水利厅、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二)关于“加强水情教育和水利公益性宣传,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水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的问题,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和省教育厅、广电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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