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完善财政、税收、融资等政策,继续做好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工作,鼓励各市加大对重点商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培育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等途径,快速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实行跨区域乃至跨国经营战略,努力发展一批拥有自由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开展加盟合作,实行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提高竞争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培育龙头商品交易市场,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和提升发展,改造提升一批生产资料批发市场、日用消费品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努力形成一批市场集中度较高、辐射能力较强、经营规范的品牌市场。加大流通企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商贸企业积极申报中国驰
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和商业名牌,开展浙江老字号认定,做好老字号的保护和发展。进一步推进金鼎百货、钻级酒家等国家层面的商贸企业等级评定,提升商贸企业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3.有效整合商贸流通资源。进一步增强政府的调控和引导职能,有效整合商贸流通资源,弥补我省商贸企业单体规模小的不足,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支持零售企业通过联合采购,提升商品定价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建设企业销售联盟,支持优势产业的关联企业,进行销售终端共享,推行整体销售,共同培育产品品牌。推广通用技术应用,针对流通企业共性问题,加强管理模式和技术研究,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广流通领域先进管理模式和科技的应用,全面提升流通企业经营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4.有序发展特殊商贸服务业。加强成品油市场规划和监管,完善成品油零售和批发网点布局,探索发展撬装式加油站,逐步建立成品油现代销售体系。合理规划典当行业规模,推进品牌化和规模化经营,提升典当行的资金周转速度和融资能力。推进拍卖行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做强做大拍卖企业,扩大行业整体规模,鼓励拍卖企业发展分公司,支持企业开拓无形资产拍卖和社会委托等业务。贯彻落实《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提高生猪定点屠宰率。研究制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推进现代医药流通网络建设。加强烟草、食盐、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专卖网络建设和监管。
(五)围绕市场调控能力提升,建立高效的监测预警机制。
1.加快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测制度,优化样本结构,扩大监测范围;逐步推广市场运行监测市级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小商品指数”和“纺织指数”等相关监测信息网络平台;着力构建一体化、多层次的市场运行监测信息体系,不断提高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整合高校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社会各方研究力量,打造专职分析人员和专家相结合的市场运行分析队伍,不断提高市场运行的预测、预警能力。
2.健全重要商品和生活必需品应急调控机制。加快完善市场应急管理工作体系、重要物资储备体系和市场风险资金保障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完善生猪、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农资、化肥、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适当增加储备品种和数量,提高储备规模。建立和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代储相结合的现代储备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健全重点调控商品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加快应急资源动态数据库建设,建立应急采购、加工、调用和补偿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完善“菜篮子”市场供应协调机制,以猪肉为重点,完善应急预案和调控体系。
3.建立健全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事先预防,发挥预警机制在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中的基础性、前瞻性、预防性作用,进一步完善“一体两翼”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有序推进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程,不断扩大预警监测样本企业覆盖面。推广运用浙江省产业损害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加强对重点产业产品的预警监测,提高预警监测分析水平。
4.建立和完善贸易救济援助机制。完善事后救济,进一步做好反倾销等贸易救济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立足维护国内产业安全,逐步建立完善贸易救济援助机制。探索建立贸易救济援助的地方性工作规范,设立贸易救济援助专项资金,为受损企业申请贸易救济措施提供技术援助,为受损严重或自身恢复能力不足的企业和产业提供支持,确保我省产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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