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11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京教监[2011]2号)
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委员会,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北京实际,现就2011年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大会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着力在源头治理、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实现“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进一步减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工作目标,为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构建首都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巩固治理成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经市区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教育收费管理不断加强,教育收费行为日趋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要巩固几年来取得的治理成果,继续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各项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深化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严格执行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各项政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严格落实本市中职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以及高等教育部分学科免学费政策,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杜绝出现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的现象。
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切实加强高中教育阶段择校费、学费和住宿费的管理;切实加强高等院校各类学历教育学生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的管理;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依法报批和备案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京教民〔2009〕3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绝退费或拖延退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