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率先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实现全面共享。全省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到80%以上,促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健全两个体系。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增加,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维权等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依法维护权益。深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完善我省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康复、无障碍建设等政策法规,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权益,消除歧视,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优化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实现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率达到75%以上,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率;全力承办好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和支撑条件
1.主要工作目标。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制度。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将残疾人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残疾人共享小康政策覆盖面,受益人数累计达到35万人次以上。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进家庭。
--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与家庭无障碍环境。
--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盲、聋、智障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稳定集中就业,扩大按比例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个体就业和农村种养业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使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的比例达到70%以上。--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65%以上。
2.支撑条件。
--法规政策保障。制定完善残疾人优惠扶助相关法规政策,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检查力度。
--组织人才保障。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及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为残疾人服务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
--基础设施保障。建设一批残疾人专业康复设施、专业托养设施、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和残疾人体育文化设施。
--事业经费保障。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足额征收力度,逐步提高省级统筹比例;认真落实彩票公益金按比例扶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规定。
--统计监测保障。加强残疾人统计监测工作,积极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残疾人生存状况信息评价体系,建设完善省残疾人人口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实名制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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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深入实施全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推进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和筹办第八届全国残运会为主要抓手,实施“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和“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专栏二: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
1.小康·阳光生活保障行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全额发放低保金(补助金),并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救助水平。对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实施生活补助制度。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残疾津贴制度,根据残疾人状况分类发放生活津贴、护理津贴、辅助器具适配津贴等。城乡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70%左右。
2.小康·阳光医疗康复行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80%以上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对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由政府给予补助。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全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残疾儿童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3.小康·阳光托(安)养行动。对6万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或其他庇护服务。
4.小康·阳光特教行动。全面实施残疾人义务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需求。免除大中小学残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将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机构纳入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普遍得到资助。特殊学校职业教育普遍建立实训基地。
5.小康·阳光就业创业行动。全省稳定10万名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每年递增3个百分点,安置8万人以上,优先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由残疾人专营的产品或服务,帮扶5万名残疾人自主创业。为70%以上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
6.小康·阳光扶贫行动。建设100家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建设900家市、县级基地,辐射带动2万户残疾人家庭开展种养业。通过资金补助、小额贷款贴息等多种措施,帮助10万名残疾人发展种养业、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和加工业,增加收入。
7.小康·阳光安居宜居行动。全面实施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建立健全长效救助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切实解决城市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全省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3万户,其中由政府资助1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8.小康·阳光文体健身行动。建立20个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10个省级残疾人体育基地、100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每个市都要建立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和残疾人体育团队。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园地。每个乡镇(街道)和社区都要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阵地。省、市、县级电台开设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电视台定期播出手语或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全省有能力、有需求的残疾人对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普遍得到满足。
9.小康·阳光维权行动。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到牌子、人员和经费三落实;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普遍开展一轮培训;建立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援尽援”。
10.小康·阳光志愿服务行动。建立助残志愿者注册制度,全省注册的助残志愿者达到2万人以上。各市、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全省每年培训2500名以上志愿手语服务人员。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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