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及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为重点,以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保障,不断完善医疗康复政策和救助制度,逐步增加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康复项目,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救助水平。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全面发挥各级医疗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特教学校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疏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积极探索康复服务行业管理。
3.以机构建设为重点,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为主导,以动员社会力量为补充,整合资源,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在各级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建设。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制定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4.逐步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
5.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和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辅助器具配发、“康复器材进家庭工程”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帮助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康复受益面。
6.扶持一批残疾人辅助器具科技研发、生产和服务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加大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科技推广和应用。
(三)教育。
1.以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为目标,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段教育为基础,加快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残疾人教育发展。
3.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4.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5.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力量,在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通过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特教津贴等措施,吸引人才从事特教工作。
7.进一步加大助学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助学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残疾学生的奖学金和补贴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8.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1.以集中就业为基础,以实施按比例就业为重点,以发展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补充,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现稳定就业25万人以上。
2.制定颁布《浙江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
3.落实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所属机构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4.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举办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100名并扶持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6.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7.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县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开展持证上岗培训,对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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