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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加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深入实施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各地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在涉及残疾人的立法中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省“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进社区(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欠发达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在省、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矛盾。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基金。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6.省、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残联设立维权机构,落实与事业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完善工作条件,推进残疾人维权、信访、无障碍建设等工作。
  (十一)残疾预防。
  1.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加快建立并实施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免费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减少白内障致残。控制药物不良反应,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预防,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4.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政策。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实现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着力培养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并落实相关待遇,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
  4.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设立活动场所,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6.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的激励机制。
  7.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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