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龙头企业标准化工作。配合省市质监部门开展的“标准化进大企业”活动,引导龙头企业加强标准化基础工作,加大标准科研投入,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创新互动机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引领、提升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六)加强企业标准化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产品标准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动态管理,完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制度。
(七)加快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按照省质监局和省经贸委《关于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质监标〔2011〕64号)要求,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标准化建设模式,推广循环经济典型经验。
三、夯实标准化建设工作基础。
(八)强化企业标准化规范管理。研究制订与形势发展和标准化提升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基础性、机制性、政策性文件,提升标准化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快标准化法制建设。为促进我市标准化战略的全面推进实施,积极拓展工业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标准制修订,增强标准化服务工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提升标准服务工作能力。加强标准化工作队伍自身素质与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家队伍的作用;提升标准信息服务能力,加强标准信息跟踪与分析,加快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向重点企业、产业基地和行业组织延伸,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基础保障。
(十一)加强标准化研究工作。积极开展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产业集群标准化现状的调查研究,为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科学规划,重点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标准化工作的体制与运行机制、标准化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标准与知识产权、标准与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四、强化标准化宣传与培训工作。
(十二)继续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绩,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标准意识和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