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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字〔2011〕83号 2011年6月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编委办)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培养大批优秀教师,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从事教育工作,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新生入学起,在河北师范大学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本科层次考生。

  二、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三、免费师范生入学前应与就读学校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县以下(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不签订协议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履行协议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四、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采取“双向选择优先,组织安排为辅”的原则。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和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以下中小学师资需求状况统一安排就业。

  各设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各地要在有空编(包括利用自然减员空出编制)的中小学优先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可由省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周转编制。免费师范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不再参加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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