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宁波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
市支队司令部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市支队下辖12个专业大队、3个机动大队和15个县级综合大队。12个专业大队为:地震应急大队、危险化学品应急大队、防汛抢险应急大队、道路交通应急大队、海上应急大队、卫生应急大队、动物疫情应急大队、森林应急大队、公用事业应急大队、交通运输应急大队、通信应急大队、电力应急大队。3个机动大队为:机动一大队、机动二大队、机动三大队。各县(市)区政府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组建各自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现将有关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市支队负责人
支队长:李谦(市公安局副局长)
政委:叶双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副支队长:谷新明(宁波军分区副司令员)、叶立光(市水利局副局长)、刘平(市安监局副局长)、汪友方(市环保局副局长)、干爱玲(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政委:顾昌国(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参谋长:刘维劲(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二、市支队司令部负责人
副参谋长:谢玉泉(市政府办公厅处长)、俞炯(市政府办公厅处长)、宣业靖(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张红义(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陆炳权(市安监局处长)、叶卫东(市气象局处长)
司令部内设综合处、作训处、值班室。
综合处处长:朱茗(市政府办公厅副处长);作训处处长:邵雪峰(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值班室主任:陈志江(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值班室副主任:陈波(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副主任)、黄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副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