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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先进学校的决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先进学校的决定
(津教委〔2011〕86号)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育委员会: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普教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广大中小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辨别是非能力的增强,涌现了一批先进学校。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评选天津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先进学校的通知》(津教委〔2011〕20号)文件精神,在各区县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现决定授予天津一中等100所中小学为"天津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先进学校"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务实创新、努力工作,为我市教育系统的法制教育创造新经验,再上新水平。

  附件: 天津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先进学校名单附件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天津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先进学校名单

  和平区:
  天津市第一中学      五十五中学
  西康路小学        万全道小学
  河西区:
  海河中学         天津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
  第四中学         微山路中学
  双水道中学
  南开区:
  南江里小学        五十中学
  中心小学         育红中学
  河北区:
  扶轮小学         红光中学
  汇森中学         连云路小学
  河东区:
  五十四中学        六纬路小学
  香山道小学
  红桥区:
  天津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民族中学
  实验小学         五十一中学
  滨海新区:
  塘沽一中         塘沽第二中心小学
  塘沽十五中        塘沽五中
  大港第十一小学      大港徐庄子中学
  大港英语实验小学     大港三号院小学
  汉沽六中         汉沽体育场小学
  开发区二中        油田实验中学
  东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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