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不断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95号)等精神,经企业申报和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市政府确认新增余姚市姚北蔬菜制品厂等20家企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新增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要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努力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作贡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