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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
(黔价费〔2011〕114号)


省消防协会:

  你协会《关于核准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价格条例》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规范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属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具有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消防安全规范提供检测服务的,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收取检测服务费。开展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履行协议或合同约定的检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收费范围及标准

  (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被检测自动消防系统工程造价的2%;对初检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第一次复检,不收取费用;再次检测的,可再收取一次检测费(直至检测合格),其最高收费标准为不合格单项自动消防设施造价的1.5%。

  (二)对已投入使用的原有的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实施年度检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被检测自动消防系统工程造价的0.8%,复检不收费。

  (三)对保障性住房、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养老院及残疾人福利院的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年度检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下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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