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贵州省道路运输客票工本费的通知
(黔价费〔2011〕77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请核定贵州省道路运输客票工本费的函》(黔交运〔2010〕20号)收悉。根据成本测算情况,经商省地税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贵州省道路运输普通微机客票工本费为0.06元/份,新版贵州省道路运输滚动条形码微机客票工本费为0.07元/份(均为左右2联三色印刷)。
二、贵州省道路运输定额客票及随车客票工本费为0.015元/份,补充客票工本费为0.02元/份。
三、省级运管部门接通知后,须到省物价局办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四、省级运管部门在收费时,应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省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纳入预算管理,项目编码列“0013213110”,项目名称列“道路运输客票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