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决定继续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由七方面组成,分别是:组织领导和规范化建设;场所及网站建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年度报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他。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考核时间
考核于12月底进行,各单位在12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准备好相关台帐资料,并于2012年1月中旬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三、考核组成员组成
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带队,抽调市政府办公厅、市考核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政府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
四、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