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除免除涉农专业学生的学费外,逐步减免其他专业学生学费。
(五)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校办企业的发展。对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减免税收,扶持一批校办企业的发展。
(六)加强师资培训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对自学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按等级证书的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中职学校校长进行年度考核,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
三、加大投入,实现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按照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各级财政必须加大职业教育经费的专项投入。市、县两级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市、县政府安排实施“双百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重点示范院校建设和师资培训。同时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职教经费等逐步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树立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办学思想,树立以提高学生技能为核心的办学理念。在专业的设置上要紧贴市场需求,结合我市几大支柱产业的发展来设置专业,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骨干专业、特色专业建设。要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开足课时、开齐课程,加强实用型、应用型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教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对学生的教育要坚持以德育为首,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理想和创业精神教育。按照规定的师生比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缺额人员按高级教师平均工资总额包干,由学校根据专业需求灵活聘用专业课教师。“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专项资金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培训,到2015年,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30%以上。
五、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鼓励合作办学
认真贯彻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建立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基金,大力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要积极引进经济发达地区、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实施国际通用资格证书教育,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努力拓展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国(境)外就业市场。
六、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