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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无锡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市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到2015年,全市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并继续开展巩固监测工作;到2018年,全市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到2020年,巩固消除疟疾达标成果,确保疫情不反复。

  (二)阶段目标

  1.到2011年, 4个三类县(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和3个二类县(区)(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2014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2.到2012年,江阴市、宜兴市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2015年底前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3.到2015年底,所有市(县)、区达到国家消除疟疾标准,并继续开展巩固监测工作;到2018年,全市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到2020年,巩固消除疟疾达标成果,确保疫情不反复。

  (三)工作指标

  1.技能培训

  (1)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从事疟疾防治相关业务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及消除疟疾工作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从事内科、妇科、儿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专业的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以及二类县的村卫生室医生,接受疟疾防治知识和诊断、治疗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3)市和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相关检验人员,接受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1)到2012年,市和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产、儿童、传染等专科医院全部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2012年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100%。

  (3)以镇、街道为单位,每年“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接受疟原虫血检人数占辖区人口数比例分别达到:二类县(区)2012年不低于1%,2015年不低于2‰;三类县(区)2012年不低于2‰;其中,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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