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
(杭劳社培[2011]219号)
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2011〕36号)精神,营造“尊重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积极鼓励各类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技能人才方面的作用,现就推进我市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杭州市范围内相关企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经本地劳动保障部门,下同)同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可按规定享受赛前训练补贴和赛后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
要求举办技能竞赛的企业,需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杭州市企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申报表》(附件1)附工作方案一式四份,经审核同意后实施;赛前,还应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竞赛选手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五份。
二、举办技能竞赛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属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见附件3),具备竞赛所需的相关场地、设备、考评人员、组织管理人员,建有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及表彰激励制度。
三、企业技能竞赛的职业(工种),应选择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含行业标准,下同),且是本企业中从业人数较多、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包括企业特有职业(工种),以及企业有特定技能要求的社会通用职业(工种)。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每年只能举办一次,其参赛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四、市劳动保障部门与市总工会加强沟通协调,指导企业具体组织实施竞赛。
五、企业举办竞赛应当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企业主管领导、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六、企业技能竞赛应按国家职业标准初级、中级技能要求命题(要求参赛选手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也可按高级技能要求命题),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两项成绩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鼓励企业对参赛选手进行赛前训练。竞赛结束后,按经企业技能竞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对企业给予赛前训练补贴。标准为初级、中级每人300元,高级每人600元。企业凭上述申报表、一览表及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