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打击传销整治行动时,区打传办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毗邻地区通报有关行动信息;
--打传办建立联系人制度,负责与区打击传销领导机构成员单位,以及市打传办的沟通与联系,区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也应指定人员负责;
--公安派出所应对抓获的传销人员进行指模或血液信息采集,核查、甄别身份,交由区打传办逐一建立档案,并录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3.4.2 监管
各区及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打击传销日常监管工作,具体包括:
--公安部门督促酒店、宾馆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直销企业会议、培训报备管理工作,及时查处违规在辖区酒店、宾馆举办的各类直销会议和培训;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出租屋管理制度,落实流动人员及出租屋申报登记工作。出租屋业主应及时呈报租住人员信息,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和货物保管、仓储等条件;
--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打击传销巡查监管制度,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群防群治巡查范围,加强出租屋、“城中村”、宾馆酒店等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和传销活动易发地点等场所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掌握相关信息与线索;
--集中各部门执法力量,每年组织有针对性的打击传销专项清查或整治行动,保持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
--对已掌握的传销组织和团伙应坚决打击,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侦办传销案件。对逃匿的涉嫌犯罪的传销头目,公安部门应通过全国网络通缉系统进行追捕;
--对曾经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进行复查;
--对新型传销活动形式加强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打击措施;
--建立健全的处置突发、重大传销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重大传销事件。
3.4.3 创建“无传销社区”
各区及新区应将加强打击传销基层“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并把创建成效作为评选年度安全文明小区的重要依据,具体包括:
--落实印发联系卡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平台、发放公开信揭露传销的危害性和欺骗性、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网络等工作;
--在社区建立传销信息预警机制,利用房屋租赁与人口登记信息,掌握出租房屋、社区居民基本情况,发现有涉嫌传销分子和传销活动,应及时报告街道打传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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