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进入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上市后备企业的条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符合上市要求。
2.生产经营和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3.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
4.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5.有近三年内上市的设想及初步方案。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好服务企业和改制工作。
1.在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推进企业改制、重组和上市的前期费用补助,以及用于对已上市国有控股企业再融资配套资金需要。
2.指导协调拟上市国有企业解决好上市过程中的土地资产处置等难点问题。
3.优先解决所出资企业在改制、重组和上市或再融资过程中所遇到的国有资产划拨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将国有优质资产注入拟上市企业。
4.所出资企业推进新企业成功上市的,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上市融资的相关规模,按一定标准给予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特别奖。
5.指导协调相关企业用好用足省、市、区各级政府鼓励企业上市的相关优惠政策。
6.对有明确上市时间表、具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拟上市企业,优先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预算补充国家资本金。
7.指导和配合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好上市过程中的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安置、环保核查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鼓励和支持所出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通过以下方式实施改制上市或实现再融资:
1.企业重组改制后进行整体或主业资产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
2.已经拥有上市公司资源的所出资企业,将具有上下产业关系、产业关联度高的资产或企业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3.所出资企业收购优质上市公司股权,并择机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对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和实际控制。
4.所出资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吸收其他企业相关资产。
5.所出资企业参与同业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企业的增资扩股。
6.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创造条件发行公司债券或可转换债券。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