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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切实提高我省防洪减灾能力

  (一)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完成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11条重要河流生态治理,抓好已列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规划的89条河流、112个项目的治理。通过实施堤防加固、河道疏浚、河水调蓄,全省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能力由现状的5年一遇提高到10-20年一遇。实施河道综合整治美化绿化工程,发挥河流水生态优势,实现“堤固、河畅、水清、岸绿”的目标。

  (二)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2012年底前完成列入全国规划的144座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2013年底前完成列入全国规划的130座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力争到“十二五”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与兴利库容,在全国率先实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覆盖。完成列入《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34座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三)加强防洪非工程设施建设。完善555座中小型水库的水文监测设施和防汛报警通信系统,优化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制订417条中小河流、555座中小水库防洪预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推进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能力建设,对有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的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中小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抢险装备、物资储备、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做到防治与利用相结合,提高洪水资源化水平。

  二、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四)扎实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评价和预测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等级,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开展暴雨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完成省、市、县三级精细化暴雨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出综合防治方案,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在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地区,要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和勘查工作,查明泥石流沟、山洪沟和隐患坡体的地质结构,评价其危险性程度。在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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