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用3年时间,在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地区基本建成监测预警系统。省、市、县人民政府要整合气象、水文、国土等信息资源,建立相关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制度,健全城乡灾害信息发布网络,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做到及时有效、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气象部门要建设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可以与水利、水文、国土等部门共享的自动气象站信息收集、处理和传输系统;水利部门要加强山洪水文分析;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防灾信息。同时,要充分发挥乡村群防监测员、灾害信息员的作用。要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群众避灾减灾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六)积极推进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力争用5年时间,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居民搬迁。省、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搬迁避让的投入,对现有地质灾害防治、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要向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倾斜。加大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工程治理力度,重点对危害大、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对其他地质灾害,也要统筹做好规划和防治工作。
(七)进一步完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气象部门要通过增强洪水易发区灾害性天气的观测、预报、气象服务和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显著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水平,为山洪灾害防治等提供有力的气象保障。规划期内要新建车载式移动C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1部,在已规划新一代天气雷达布局的基础上,新建常规天气雷达2部,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自动气象站615个,新建暴雨监测站387个;建设11个市级移动维修和标校平台;为各县配备基本的维护工具和雨量校准装置。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期内新建雨量站987个、水位站33处、水文站67处,改建现有雨量站625个、水文站52处;逐步建设和完善水文站网信息系统和省、市两级水情中心信息转接系统。
三、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使全省易灾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八)加大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力度。用5年时间,在中小河流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大力实施营造林和退耕还林工程。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选取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和主要生态林区,建设生态环境气象观测站20个,补充建设自动土壤水分站30个;建设省、市、县三级精细化森林火险和林业病虫害气象实时监测分析系统和预报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森林火点卫星遥感监测系统。积极开展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优化森林结构。加快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同时,新增退耕还林任务要有重点地安排在主要河流水库周围,25度以上陡坡耕地要逐步实现退耕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