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各项目学校都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建立档案室,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项目完工验收后要即时完成资料归档工作。项目档案应至少包括项目报建资料、全套施工图、建设过程资料、完工验收资料四个部分的内容。项目档案资料除按规定报县教育局备案外,各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学校均应永久保存项目档案资料,项目学校要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完整。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省校安办的统一部署,各地要提前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搜集整理中小学信息。待省级数据中心建成后,尽快完成中小学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完善校舍基本信息,同步录入校舍排查鉴定、规划设计、监理施工、改造加固、竣工验收等基础信息,切实做到有据可查,有责可究。各地要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数据中心建设,加强系统应用培训,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的监管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规定,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由其举办者负责组织实施,资金由举办者和学校自筹解决。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将校舍安全纳入学校审批和年检的范畴,对于校舍安全不达标的学校,要督促举办方和学校进行加固改造,使其达到新的抗震设防标准。对不按规定进行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抗震标准的,一律停止招生。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完成后,各市、县要建立完善动态化、常态化的校舍安全监管和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要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足额安排相关经费。要组织力量定期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排查,对因折旧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新的房屋损毁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