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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停车场(位)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0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60多万辆,其中市区接近80万辆,按照国家百台机动车拥有停车位35-40个的标准,郑州市机动车停车位缺口近12万个,三年建设12万个停车位仅仅是偿还历史欠账;按照目前郑州市年均增长车辆20万台的速度计算,未来三年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220万辆,而市区机动车可达110万辆,停车场需求更大。停车位严重不足,停车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乱停乱放、挤占公共道路资源已经成为影响城市道路通行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停车场(位)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抓牢抓实。
  (二)强化领导,严密组织。各区要专门成立停车场(位)建设组织机构,区长要亲自挂帅,组织专职人员推进此项工作。要以服务于市民停车需求为重点,按照先中心后外围、先急需后需要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止因选址问题出现建而无用、建而不用的现象,提高新建停车场(位)的使用效率。
  (三)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各区长和市政府有关单位主管领导为停车场建设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区长和市政府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要坚持多策略、多元化、多方位投资。要对建设任务逐级进行分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时限清晰,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四)强化督查,实施奖惩。市政府督查室、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要建立联合督查督导、评优评差、协调推进机制,每月根据工作进度开展一次评优评差,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奖优罚劣。要将停车场(位)建设纳入联审联批范围,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优化审批环境,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完成的任务量,区分不同类别,由规划部门、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建设单位和市停管中心联合审定。

  附件:1.2011-2013年停车位建设任务一览表
     2.停车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路外公共停车场选址原则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2011-2013年停车位建设任务一览表

时间

任务(个)

单位

总任务数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金水区

21920

3920

9000

9000

二七区

18132

2132

8000

8000

中原区

16702

1702

7500

7500

管城区

14393

1393

6500

6500

惠济区

10853

853

5000

5000

郑州新区

28000

3000

11000

14000

市人防办

2000

2000

 

 

市园林局

1000

1000

 

 

市卫生局

2000

2000

 

 

市城建委

1000

1000

 

 

市交通委

2000

2000

 

 

市停管中心

1000

1000

 

 

市畅通办

1000

1000

 

 

合计

120000

23000

47000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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