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停车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力推进。牢固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施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合力、最硬的举措、最优的服务,不断开发停车资源,努力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
二、坚持整体规划,突出重点。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既要解决眼前的急需,又要考虑长远的需要,重点解决中心城区医院、学校、商场、行政办公大楼、餐饮娱乐场所以及老院旧区等停车矛盾十分突出问题。明确停车场建设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建设标准,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通盘考虑,科学选址,充分考虑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并综合论证,最终实现停车场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和有效利用。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自行选址,报规划部门审批后进行。同时完善静态交通规划,实现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的平衡发展与协调运行。
三、坚持加大投入,标准建设。重视停车场建设,加大建设力度,整合停车资源,做到不欠“新账”,逐步偿还“老账”。重点建设独立运营的公共停车场,适当提高新建项目的配建指标。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供用。
四、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公共停车场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每年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停车场建设,并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引导民资、外资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同时鼓励和引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的闲置土地自建或合建停车场,扶持停车场建设走向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
五、坚持上下结合,长短搭配。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类停车场。适应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地下停车场,适应地上建设的,开发立体停车场。在建设永久性、稳定性停车场的同时,对收回的烂尾楼、临时空闲的土地可以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公共停车服务。
六、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按郑政〔2011〕19号和郑政〔2010〕33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享受政府相应的优惠政策。
附件3
路外公共停车场选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