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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审查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检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是否完全清楚国家赋予的职责,是否确立了监管责任、监管区域和监管负责人,是否将生鲜乳监管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细化分解到部门、到环节、到个人,对没有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审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行为,检查是否只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主体单位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是否只对符合条件的生鲜乳运输车辆发放生鲜乳准运证,是否在生鲜乳监测抽查中存在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的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审查应急机制建立情况,检查是否制定了生鲜乳和奶畜饲料质量安全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是否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是否有完善的预警机制,及时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确保行政执法依法落实到位。
  三、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1年3月4日至6月30日。县区政府组织指挥,农业、畜牧、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检查、突击抽查、重点督察的方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摸查底数阶段(3月26日-4月30日)。在2010年底摸查的基础上,各县区畜牧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养殖场(户、小区)、生鲜乳收购单位和个人、生鲜乳购销情况等进行进一步摸查,登记造册,并及时将摸查情况上报市农委(牧草站)。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15日)。明确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统一行动,全面清缴问题乳品和各类违禁违规投入品,坚决取缔非法收购、运输生鲜乳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奶畜规模养殖场和奶站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实现规模经营。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采取重点督查、各县区交叉检查的方式,对专项整治全面检查,通报专项整治行动验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杨彦宝任组长,农委主任麻树田、副主任马兴仁任副组长,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牧草站,主任由牧草站长高建军担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保障人、财、物的投入,做到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检查人员到位、监管人员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建立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3月25日前,各县区要向市农委上报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人姓名及电话。4月25日前上报摸底情况。6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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