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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意见


  3、根据工种的特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产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具体工作分别由省级与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产作业人员实训基地承担,特级、一级企业也可向省协调办申请自行组织培训。

  三、创新模式,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认定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原则上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产作业人员实训基地进行,未建立实训基地的工种考核暂时实行现场鉴定、成果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钢筋工、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木工、测量放线工、房屋建筑模板工、建筑油漆工(以上工种含初级、中级、高级)等工种可按2007年的认定条件和方法实行认定,认定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鼓励企业组织人员参加考核,考核工作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组织。

  2、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机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工、桩工机械操作工、混凝土机械操作工、钢筋机械连接操作工等工种纳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行一培、一考、双证模式,即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在核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时,发放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其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

  3、建筑智能化专业、风景园林专业(育苗工、绿化工、花卉工、盆景工、植保工、假山工)、污水处理专业(污水处理工、污水化验检测工)、垃圾焚烧处理专业(固体废物处理工、废气处理工、废水处理工)、城市供水水质检验专业(水质检验工、净水工、供水营销员、供水调度员)、建筑设备安装专业(焊工、管道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燃气专业(煤制气工、燃气储运工、化学检验工、管道检验工、生活燃料供应工、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等工种的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

  4、按照鉴定工作程序,除以上工种外其余工种的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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