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6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扎实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特制定2011年度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大力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改革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着力完善财力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构建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区域均衡和全民共享,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2011年计划完成十大工程76个项目投资732.49亿元,比上年计划增长1.3%,其中省财政计划安排133.15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18.9%。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6大方面31项工作任务,具体内容:
(一)切实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
1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切实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引导和帮助3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2切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建设,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提高创业率和成功率。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定期举办公益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新建200家见习基地,组织1万名毕业生参加见习,开发2000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重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岗职工、退役士兵等人员培训,力争全年培训劳动力55万人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农办、省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