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做细做实低保工作,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少于60元,确保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以县(市、区)为单位,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9元;在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实施法律援助“五大工程”,突出保障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林农的法律权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
9加快完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积极推动国家在我省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5万张以上,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00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3000个。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全面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2万残疾人提供助听、助明、助行康复服务,完成3.6万名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任务,建设42家“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残联)
10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8万套、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万套、300万平方米以上。继续推进“惠民安居”工程,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30万户,其中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2万户。新建、改扩建和认定城乡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仓库600个,完成欠发达地区、重点库区和海岛地区等困难群众异地搬迁6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办)
(三)着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均衡发展。
11认真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工作宣传,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启动国家和省级教育改革试点,着力推动我省教育从“有书读”向“读好书”转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着眼教育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确保达到小学450元/年、初中650元/年。积极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加固和重建面积350万平方米。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书香校园工程”,完善运行机制,扩大受益面。资助50所接收外来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完成校舍新建或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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