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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

  (七)严密防控粮食作物病虫害。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加大田间普查力度,组织开展重大病虫趋势会商,及时发布病虫情报,不误报、漏报。制定完善水稻病虫防控方案,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确保粮食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大力培育发展植保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化植保服务组织,积极推进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统防统治,2011年全省推广水稻重大病虫综合防治技术面积1000万亩以上,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300万亩以上,力争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实现全覆盖。
  (八)严格依法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补充划入与征占用耕地质量相当的耕地。积极推进低丘缓坡开发、滩涂围垦造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复垦等造地工程,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有机质提升等项目,推广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合理使用耕地,保护和培肥地力。
  (九)切实抓好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持防在灾害前面、救在第一时间、抗在关键时点的思路,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做好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和技术等准备。进一步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强对低温、连阴雨、渍涝、干旱、高温、台风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农作物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培育推广耐水、抗旱、抗寒、抗病虫品种,研究推广旱作节水、粮食烘干等避灾抗灾技术装备。在自然灾害来临前,要及时组织指导农民群众抓好粮食作物抢收、抢烘、抢管;在遭受洪涝等灾害后,要迅速采取排水除渍、洗苗、追肥、防病虫等技术措施,减少因灾损失。进一步推进水稻政策性保险,扩大种粮大户参保面,完善定损理赔机制。
  (十)进一步加大粮食工作力度。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将省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列入省粮食安全责任制、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力度。各级政府要细化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和措施,尽早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尽早下达各项扶持资金,确保政策力度有所加大。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分别联系一个产粮乡镇和村,定期进行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继续落实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制度,严格核实粮食面积、产量等数据。各级农业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科技、国土资源、监察、统计、粮食、气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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