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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信用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公民信息邮寄费按国家规定邮政资费标准执行。

  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业与再就业对象、农民工转移安置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相关费用。

  五、你局接本通知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配备收费员,建立完整的收费台账和财务管理制度;到省财政厅购领非税收入票据,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检索费项目及标准表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表:
  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检索费项目及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单个企业单项信息检索费

每项

5

 

单个企业全部信息检索费

每户

40

 

市场主体名称批量检索费

每100户

20

含磁盘、光盘刻录费。

月费制检索费

每月

350

每月内可查询企业全项信用信息20户。

季费制检索费

每季

900

每季内可查询企业全项信用信息100户

年费制检索费

每年

2800

每年内可查询企业全项信用信息4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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