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民信息邮寄费按国家规定邮政资费标准执行。
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业与再就业对象、农民工转移安置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相关费用。
五、你局接本通知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配备收费员,建立完整的收费台账和财务管理制度;到省财政厅购领非税收入票据,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检索费项目及标准表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表:
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检索费项目及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
| 单个企业单项信息检索费
| 每项
| 5
|
|
二
| 单个企业全部信息检索费
| 每户
| 40
|
|
三
| 市场主体名称批量检索费
| 每100户
| 20
| 含磁盘、光盘刻录费。
|
四
| 月费制检索费
| 每月
| 350
| 每月内可查询企业全项信用信息20户。
|
五
| 季费制检索费
| 每季
| 900
| 每季内可查询企业全项信用信息100户
|
六
| 年费制检索费
| 每年
| 2800
| 每年内可查询企业全项信用信息400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