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节能产品推广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
(京发改[2011]10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北京”建设,加快构建绿色消费体系,探索创新节能产品推广机制,有效提升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和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决定共同开展北京市“节能产品推广示范店”创建活动,并由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2日至2012年6月11日。
二、参与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注册且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业零售企业,所属店面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创建活动。
(一)家用电器专业店。
1、独立门店经营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2、2009年以来,节能产品 注1 年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销售多种节能产品品类;
4、节能产品出样率 注2 不低于70%。
(二)百货店。
1、独立店面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2、2009年以来,节能产品年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销售多种节能产品品类;
4、节能产品出样率不低于70%。
(三)大型超市。
1、独立店面经营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2、2009年以来,节能产品年销售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销售多种节能产品品类;
4、节能产品出样率不低于70%。
三、活动内容
(一)提高节能产品出样率。
在创建活动期内,创建单位节能产品出样率明显提升。
(二)提升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
在创建活动期内,创建单位通过开展节能产品专项促销等措施,促进节能产品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显著增长并在同类产品销售数量(或销售额)中的占比显著提升。
(三)开展节能产品公益宣传活动。
在创建活动期内,创建单位举办节能知识公益宣传、节能产品免费咨询、加强节能产品售后服务等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