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建单位开展活动的成效,将作为今后政府有关部门评估商业零售企业节能产品推广资质的重要依据。
(一)对于在创建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企业,将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并在节能产品推广资质相关考察、评审、招标等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
(二)在创建活动期内,创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公开通报或撤销“创建单位”(或“示范店”)资格。
1、经综合评估后,节能产品出样率等指标不达标;
2、被消费者投诉,经核实,所销售节能产品在质量、安全、能效、价格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3、在创建活动期内,出现非正常停业情况;
4、在创建活动期内,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经营行为发生;
5、主动提出退出创建工作等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节能产品推广示范店创建活动专用标识(略)
附件2:北京市节能产品推广示范店创建单位申请报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2:
北京市节能产品推广示范店创建单位申请报告
申请企业名称
: (盖公章)
参与创建活动店面名称:
参与创建活动店面地址: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书
我公司
(申请企业名称)申请参加“北京市节能产品推广示范店创建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本(刻录光盘)两份:
一、申请书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 企业基本能力介绍
三、节能产品推广示范店创建方案
1. 节能产品备案表
2. 节能产品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3. 节能产品专项促销活动方案
四、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