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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创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按要求遴选先进个人候选人选,填写《广东省2011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4)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印章,并经当地计生、税务、工商部门加盖印章后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

  大学生候选人:各地级以上市、高等院校推荐名额不超过5名,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广州市、深圳市每个群体推荐不超过5名,其余各地级以上市每个群体分别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3.评审。省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4.公示。评审后的100名创业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候选人有异议,可向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署个人真实姓名。省评选表彰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有异议的候选人进行核查。

  四、表彰方式

  “广东省2011创业先进个人”将在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组织创业先进个人在全省进行先进事迹巡回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荐,多渠道、多角度发现挖掘创业典型。

  (二)评选推荐应实事求是,确保推荐人员事迹真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评选出群众公认、社会认可的创业先进典型。

  (三)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先进个人候选人需填写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二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材料在500字左右,要求文字简练。先进事迹材料在3000字左右,要求事迹具体,数据准确,包括创业形式、过程、成效和社会影响力等。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标题用黑体二号,内容用仿宋3号,推荐表内容按样表用电脑打印。各地、各单位、各高等院校请于2011年9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资料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gdjycjc@126.com。

  联 系 人:张 琦、蔡春林

  联系电话:020-83177824、83332790

  传  真:020-83377615

  附件:1.广东省2011大学生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2.广东省2011失业人员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3.广东省2011农民工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4.广东省2011退役军人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广东省2011大学生创业先进个人
推  荐  表

  姓  名
  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此表是推荐“广东省2011大学生创业先进个人”用表。
  一、请用微机填写,字体用仿宋体;
  二、姓名必须准确,单位名称(指创业项目名称,创办企业的即为企业名称)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具体到县(区)一级,推荐单位为地级以上市、省直有关单位或高等院校;
  三、简历从初中毕业填起;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在5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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