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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粤卫〔201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财税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精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和考核等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二)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级为考核主体,重点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主体责任,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指导。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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