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28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7.农民人均纯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0%,努力完成增长11%。
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0%,努力完成增长11%。
19.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确保完成0.98万人;努力完成1.07万人。
20.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0.2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12万人。
21.城镇登记失业率确保控制在4.5%以内,努力控制在4.0%以内。
22.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3.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4.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标准,继续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为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
25.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市餐饮环节食品抽验合格率、药品抽验合格率确保保持在95%和95%以上,努力保持在95%和98%以上;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确保达到95%以上,努力达到98%以上,瘦肉精抽检率达到100%。
26.完成保障性住房确保新增3424套,努力新增4109套。
27.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28.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新增蔬菜基地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1.人口出生率确保控制在12.44‰以内,努力控制在12.36‰。
3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确保完成增长3%;努力完成增长5%。
3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3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5.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7.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8.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9.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0.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确保达到90%以上,努力达到95%以上;息诉息访率确保达到80%以上,努力达到85%以上;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1.全年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有效控制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防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44.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5.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版)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1版)要求,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
金水区2011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确保完成增长11%;努力完成增长11.5%。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2.5%。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是99.2%;第三产业增加值确保完成增长11%,努力完成增长13.5%。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确保完成增长1%;努力完成增长3%。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确保完成增长1%;努力完成增长3%。
6.财政总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0%;努力完成增长12%。
7.一般预算收入确保完成增长21%;努力完成增长26%。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确保完成增长23%;努力完成增长24%。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确保完成增长17%;努力完成增长18%。
10.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确保完成117700万美元;努力完成123585万美元。
11.实际利用外资确保完成23350万美元;努力完成25685万美元。
12.引进省外资金确保完成30亿元;努力完成36亿元。
13.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4.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3%,旅游总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5%,努力完成增长16%;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确保完成增长15%,努力完成增长16%;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5.做好人防工维护管理和防汛工作,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率达到70%,完成综合信息网络和一个疏散避难场所建设。
16.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15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7.农民人均纯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0%,努力完成增长11%。
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0%,努力完成增长11%。
19.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确保完成2.51万人;努力完成2.72万人。
20.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0.64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28万人。
21.城镇登记失业率确保控制在4.5%以内,努力控制在4.0%以内。
22.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3.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4.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标准,继续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为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
25.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市餐饮环节食品抽验合格率、药品抽验合格率确保保持在95%和95%以上,努力保持在95%和98%以上;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确保达到95%以上,努力达到98%以上,瘦肉精抽检率达到100%。
26.完成保障性住房确保新增3506套,努力新增4208套。
27.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28.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新增蔬菜基地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1.人口出生率确保控制在12.44‰以内,努力控制在12.36‰。
3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确保完成增长3%;努力完成增长5%。
3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3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5.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7.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8.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9.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0.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确保达到90%以上,努力达到95%以上;息诉息访率确保达到80%以上,努力达到85%以上;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1.全年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有效控制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防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44.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5.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版)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1版)要求,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
上街区2011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确保完成增长11%;努力完成增长11.5%。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5%。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是99%;第三产业增加值确保完成增长11%,努力完成增长13.5%。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确保完成增长15%;努力完成增长17%。